《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过渡期(2018年4月—6月)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04-20
一、职工保险
(一)职工医保年度有何调整?
医保年度从原来的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8年4月至6月为过渡期。
(二)过渡期的待遇如何调整?
2018年4月至6月职工医保执行原医保待遇标准。职工医保、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职工大病保险、农民工2017年医保年度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各险种最高限额按“(原最高限额÷12个月)×15个月”计算,按原比例支付。
各险种最高限额具体如下:
统筹段封顶线从338328调整为422910
救助段封顶线从488328调整为610410
大病保险一段封顶线163000不变
大病保险二段封顶线从326000调整为407500
门诊统筹封顶线从6000调整为7500
(三)过渡期个人账户如何预划?
2018年4月至6月期间应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由2018年4月1日统一预划3个月到参保人员账户。具体预划标准如下:
![](http://xhwy.tupum.com:81/UploadFiles/image/1(1).gif)
(四)职工医保住院人员是否在2018年3月31日做年度结算?
职工医保住院人员医保年度结算顺延至2018年6月30日。
二、城乡居民
(一)城乡居民的参保范围?
1.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
3.本统筹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待遇不包括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