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急诊须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急诊须知

1.急诊病人就诊最好有人员陪同。

2.初诊病人请在挂号处认真填写就诊单、挂号,建立就诊卡。

3.复诊病人请持门诊病历、就诊卡(或医保卡)到挂号室挂号(已办预存者直接去诊室就诊),携带既往资料,以便医生全面了解病情。

4.就诊卡与门诊病历本人可长期多次使用,就诊号当天有效;就诊卡、医保卡等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5.急诊病人由分诊护士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评定分诊级别,安排就诊:

①病情不稳定、危重、垂危病人进入抢救室就诊;

②普通急诊病人,请到急诊科诊室就诊。

③相同分诊级别的急诊病人按挂号先后顺序就诊。

④遵守抢救病人优先原则,若有抢救病人需处理时,普通急诊病人可能等待时间较长,请患者及家属理解并予以配合。

6.急诊病人经医生诊治后由医生根据病情轻重决定下一步去向:病情较轻者出院;病情较重者建议留院观察或安排住院治疗。

7.急诊挂号缴费、药房、检验大厅在3号楼一楼(医院入口左侧楼),就诊、输液、留观及抢救室在2号楼(急诊大楼)一楼;部分特殊检查需到专门检查室,如急诊放射拍片在1号楼(门诊大楼)1楼;急诊B超在6号楼(门诊综合楼);急诊CT2号楼(急诊大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