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0
为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经院党委会议决定,同意新增口腔正畸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部分医学美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与补充。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3日)。
![](http://xhwy.tupum.com:81/UpLoadFiles/Image/微信图片_20240710091602.png)
备注:以上项目需自费支付, 部分医学美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以本次公示为准。
监督投诉电话:0577-56558125
公示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