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示】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07

  为进一步拓展护理服务模式,发挥护理队伍价值,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根据浙卫发[2019]26号文件,我院拟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以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收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1年 5月7日 —2021年5 月 20日 )。公示期满后,我院于2021 年5月 21日开展此医疗服务并按公示标准收费。

 

注:以上项目需自费支付                              监督投诉电话: 0577-56558125

                    

                      公示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