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07
为提升诊疗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我院拟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根据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文件精神,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以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收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1年5月7 日 —2021年5 月20日 )。公示期满后,我院于2021年5 月21日开展此医疗服务并按公示标准收费。
![](http://xhwy.tupum.com:81/UpLoadFiles/Image/价格公示.png)
注:以上项目需自费支付 监督投诉电话: 0577-56558125
公示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1 年 5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