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3
为提升诊疗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我院拟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依据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以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收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1年 1月 23日 —2021年2月7日 )。公示期满后,我院于2021年2 月8日开展此医疗服务并按公示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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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项目需自费支付 督投诉电话: 0577-56558079 0577-56558177
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