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示】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30

  为提升诊疗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我院拟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自愿选择。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以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收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日 —2020年12月14日 )。公示期满后,我院于2020年12月15日开展此医疗服务并按公示标准收费。

注:此项目需自费支付

                         监督投诉电话:0577-56558079   0577-56558177

                                    2020年11月30日